破产欺诈:女管理人获无罪判决,教授被判有罪

作者:编辑部

米兰 —— 针对一家破产公司管理过程中所涉犯罪而展开的刑事诉讼,以对一家律师事务所秘书的完全无罪判决告终。米兰法院认定,该女子作为公司的名义管理人,与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完全无关。

法官确认,她的任命仅具形式意义,既不具备任何决策权,也始终处于事实管理人的控制之下。该事实管理人是一名知名律师,同时也是 LUISS 商学院的大学教授。该秘书不具备公司法或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仅限于执行日常操作性事务,从未因相关行为获取任何个人利益。

在其辩护律师 Andrea Aloi 的协助下,该女子成功证明了自己与所指控违法行为的完全无关性。法院确认,公司实际管理完全掌握在事实管理人手中,后者需对资产转移及会计账簿隐匿等违法行为负责。

对于名义管理人而言,即便其职务仅为形式性角色,获得无罪判决亦非易事。司法实践通常要求证明其在客观行为层面及主观认知层面均与所涉犯罪无关。在本案中,法院认定该女子既无任何决策权,亦未对公司经营实施实际控制,公司控制权完全由事实管理人独占。该名大学教授在由另一名辩护律师代理的情况下,被判犯有文件性破产欺诈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需支付 80,000 欧元的临时赔偿金,该赔偿金可立即执行。

该无罪判决构成一项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也为那些因工作关系而被卷入其完全无责情形中的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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